您好!
本于2013年通过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但今年领证时收到一个通知-《2013年度新考取全国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首次注册的通知》。通知要求到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去注册,费用950元,凡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的,其执业资格不再有效。电话咨询了一下,说他们受天津市国资委和经委委托这样做的。同时,打听了一下以前注册了的朋友,其实就是收费。
我要咨询的是:1、是否有相关部门委托。2、是否有这样行政强制,如果不注册,资格不再有效。3、如果行政强制注册,收费依据是什么,是否经过物价部门。
我是一个没有工作的人,本来想考个证,为找工作增加,结果却是增加经经济负担。李克强总理强掉要减政放权,为什么天津还会有这种协会打着政府行政权力旗号去敛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请您咨询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83607722)或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3321359)。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