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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4-06-12 22:52
 标题: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注册问题
内容:

    您好!

      本于2013年通过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但今年领证时收到一个通知-《2013年度新考取全国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首次注册的通知》。通知要求到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去注册,费用950元,凡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的,其执业资格不再有效。电话咨询了一下,说他们受天津市国资委和经委委托这样做的。同时,打听了一下以前注册了的朋友,其实就是收费。

      我要咨询的是:1、是否有相关部门委托。2、是否有这样行政强制,如果不注册,资格不再有效。3、如果行政强制注册,收费依据是什么,是否经过物价部门。

      我是一个没有工作的人,本来想考个证,为找工作增加,结果却是增加经经济负担。李克强总理强掉要减政放权,为什么天津还会有这种协会打着政府行政权力旗号去敛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6-13 10: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请您咨询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83607722)或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3321359)。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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