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开发区东方名居小区,所居住宅楼上楼下均为群租,滋扰破坏苦不堪言,已多次向开发区建发局投诉,每次都是到给房主下发整改通知为结束,直至今日仍为群租状态,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热线25201111及建发局之前给予答复,均为没有解决方法,只能这样,本人对于这种答复极度不认可,明显的官僚主义,不作为甚至可视为渎职!请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意义何在?如果此规定不能作为整治群租的有力依据,无法指导执法机关工作,那么请废除此规定,不要给百姓一个假希望,百姓不需要政府作秀!请相关部委给我一个明确答复,有没有依据,能不能管,管不管的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交开发区管委会,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出租行为进行治理。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