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职工因病去世,55岁,小学教师,在蓟县下窝头镇青甸小学上班,五险一金按期交,住房公积金也未使用过,请问该如何申请提交?需要什么资料?
可否由儿子申请提取,因为其配偶不认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死者家属应及时通知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由单位到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