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零号路春至里小区居住,由于没有车位我们只能花钱将车停在红桥区第三中学对过的停车场内。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见人行事(熟人有关系的就有好车位,不熟的就经常让我们停在商家门口,结果我们的车有时就被剐蹭。跟工作人员反应,他们就说是我们自己剐蹭的。我们只好自己找空车位,不曾想他不让放,必须按他的意思摆放,否则就不再让我们在那里停车了。还口出狂言:他说了算!诚恳地请求有关部门领导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交管红桥支队非常重视,我支队丁字沽大队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经了解,其所讲的具体地点为三中对过的停车场,反映问题中停车后被刮蹭、停车场不承认及停车场人员态度不好等问题,都不属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告知您此类问题应属属地派出所及联华公司管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