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这种情况现在是否可以在天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情况说明:
我曾经于2004年在河东区买房,产权为夫妻共有。当时我的工作单位在泰达开发区,区内是住房基金还未完全和市内住房公积金并轨,所以只能选择按揭贷款,但是可以凭每个月的还款凭证提取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于2007年底还完,之后就不能再提取。
2010年我和前妻离婚,房屋产权过到了她的名下。
2013年我离开天津去北京工作,就没有再在天津缴纳公积金,之前在天津缴纳的公积金余额现在应该是封存状态。
我打算明年在天津购置一处住房,但是不知道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额度和年限有什么要求?希望解惑。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公积金政策问题建议您向开发区社保中心咨询相关政策,服务咨询电话:66370790 ,或向农业银行津滨支行了解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22-25328246。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