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说我的保险不够2年,后来我说我曾经在2012年到2013年连续2年交够保险了。,,复核结果又给我显示说最近2年由补交保险。我还是说那句话,“我就是10年到13年3月上的保险,中间换工作中断3各月-2013年4月份/2014年3月份。申请的时候也没说是过去连续2年,还是从现在开始两年。并且,你给的例子是2012年-2013年。也不是2013年-2014年5月份的。例子。”,我是中间断了缴费的。并且我确实够连续2年缴了。不能说中间找工作时间,就不算数了。做最近2年的补交行为跟连续2年不搭边。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指的是以指标配置月的上月为计算缴费数据的截止日期。连续缴费时间向前倒推24个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补缴。按照您描述的情况,您目前不符合增量指标的申请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