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单位(前身)职工,于1958年工作,1962年精简回乡(原籍河北),在农村党支部担任职务,并做出了突出贡献。现生活困难,请求补贴,请问天津市是否有相关政策可以落实?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