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这个问题在5.23日提出,至今无人和我联系,但我们又急着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又提一次,请尽快回复。
我家是河北区一处公产房,房本是我父亲的名字。2002-2004年以我母亲的名义申请并享受了社会低保,当时政策是低保家庭可以免除公产房的每月房费。
但现在我们想购买公产房的产权,房管站记录我们2002-2004欠房费1900多元。
我想咨询:
1、像我们这样,以一个家庭成员名义申请低保,但房本是家庭另一个人的,到底是否免除房费?
2、如果免除,我们到底找哪个部门?具体手续怎么办?
刘女士: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