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3届毕业的大专生,2013年10月与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但医院说单位只给本科以上的正式员工落户,我看到了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就把户籍保留在了学校,保留两年,工作一年了,到2015年7月我的户籍就要被发回原籍,所以我想问问,这政策是怎么实行的,由单位决定是否给落户吗?还是可以不通过所在单位,有专门的办理机构? 谢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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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