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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许**   提问时间: 2014-06-03 14:43
 标题:部队病退干部待移交地方干休所问题
内容:

    我爱人是部队病退干部,他肾移植15年后又出现肾功能不全(肾功能指标高于正常,高血压等),将来肯定又得透析,再次换肾。因为药费比较高,部队一直想把这个包袱甩掉,我爱人病退1年多了,安置房部队正在盖,今年部队给他审定了安置去向,因为我的户口在天津,所以安置地选在天津。他这种情况按文件一定要移交安置地方吗?天津民政局能接收吗?我知道天津大病报销的情况,我们都是工薪阶层,我爱人工资也低,负担不起自付医药费。安置单位补助那块也没明确规定,内心忐忑!请领导答复!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4-06-04 15:25   是否超时:否

 

 许小东同志:
    您好。按照政策,配偶的户口在天津,符合进津审定条件。有安置住房后才能移交。移交后军休干部享受参照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
 
天津市民政局
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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