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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肖*   提问时间: 2014-05-30 09:58
 标题:天津城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算
内容:

    参加工作后单位一直给交纳保险和公积金,现在我出于孕期而且临近生产,所以想知道在我休产假期间我的工资怎么算。

    我查过相关法律将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应该继续给其发工资与在职工资应该无异,直至产假结束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保报销。但我咨询我们单位人事之后,他们讲我们在产假期间没有工资直到产假结束报销离去生育津贴,而且生育津贴的计算也是根据单位的平均工资来算和自己的保险基数无关,而且这期间单位只负责缴纳单位方面的社保,个人部分需要自己后来补缴,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天津市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和发放呢?

    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5-30 1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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