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进行平改,要还迁房时增加了40平方米的面积并一次性付清房款,
2013年10月22日拿到房产证后我在我们单位提交了提取公积金申请。
但开发区住厂办事人员要购房合同。我去找开发商与房管局他们都说还迁房没有购房合同,只有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请问我还能取公积金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公积金政策问题建议您向开发区社保中心咨询相关政策,服务咨询电话:66370790 ,或向农业银行津滨支行了解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22-25328246。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