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时候,大港区说要建限价房,于是我向大港区房管局提出了申请,走了各种程序,交了各种钱,费了很大精力终于把各种手续办完交了上去。大港区房管局说等着审批吧,审批通过给限价房购买证。于是开始了等待。到了2013年的时候,大港区房管局打电话问我还要限价房吗,我说还要。于是他们让我去房管局,在房管局把我以前的材料找了出来,说过期了,手续要重新办理,等手续办下来再交上去等审批。这不是耍人玩呢,过期了也不是我的错,这等于以前都是白忙乎了吗,那以前申请办手续交上去不就是去审批去了吗?怎么现在又重新申请重新审批呢?我不打算再申请了,可是谁来承担我在这事上损失呢?谁来为这事负责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交区规国局进行调查,由于信件在各部门流转需要一定的程序和世纪,您也可以直接向该局进行投诉,联系电话66223582。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