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67年12月于河北杨村中学(现武清杨村一中)应征入伍,1968年2月入越参加了抗美援越战争。1971年转业到天津市第一石油化工厂,2001年买断工龄自某职业,2010年退休。2010年前我并不知道有什么待遇,退休后闲聊天中知道有补贴,2010年我曾到南开区民政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答复是:“1、有工作人员没有补贴;2、退休后没有补贴;3、过期不补。”听到这样答复我就没再申请,最近我又听说有工作的也有补贴,并且退休后继续保留,不知民政部门如何解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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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
朱德祥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2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