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人,从事物业工作。干过保安和工程维修,自2008年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公积金一直未曾缴纳。曾多次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但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缴纳。用人单位的理由是:法律有条文,公积金可以不予缴纳受法律支持!其中单位有其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称管理人员享有住房公积金,基层没有指标.本人在天孚物业工作将近6年之久,单位无缴纳住房公积金。(本单位为泰达建设集团下属的物业公司 属于国营企业)请问 :1 本人怎样维权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2 公积金现在现行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强制缴纳的和承担的义务? 3 如果维权需要哪些材料?
请领导为我指路,捍卫百姓权益!本人感激不尽。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律规定的单位和职工的强制性义务,您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工资条等能证明工资关系的文件去单位所在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登记。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