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今年实施积分入户对于工作在天津的外地人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我本人也提交了材料,可是我有三点意见:
1.我们在津工作十年,有住房,有社保,是否可以考虑我们这些有住房,为天津贡献了10年的?
2.这次积分入户落户到滨海新区的要加10分,可是我们工作在市里也是在做贡献呀,为何非要在滨海新区工作才加分?如果是这样是否按区给名额落户?
3.有职称证的能加分,可是又不从事和职称证的工作为何加分?又不能为天津做出贡献?
希望在百忙之中给回复,谢谢!
尊敬的刘永慧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3年 月 日
尊敬的刘永慧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均具有积分入户申请资格。 二、落户地区加分属导向分范围,主要目的是为了疏解中心城区的人口,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以适应公共资源承载能力,因此对申请落户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并非按区给名额落户。 三、职称加分属基本分范围,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只要申请者具有相应职称即可为其打分,与其所从事工作无关,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水平和有贡献的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