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子利书记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华泰园小区3号楼的居民,我们搬进华泰园已经有十几年了,至今没有产权证,我们找了很多的部门最后都汇总到了区房管局,区房管局给的答复是开发商没有进行初始登记,后来又说开发商违反了规划,所以办不了产权证,请问,开发商违反了规划是不是得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我们老百姓为什么要但这个责任呢?还有,如果开发商没有进行初始登记,那我们就拿不到产权证吗?开发商什么时候进行初始登记是不是该你们职能部门过问的?你们各个职能部门拿我们老百姓的事情不闻不问你们是不是不作为呢?你们有没有责任?就没有为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吗?一句话说开发商没有初始登记,我们就永远拿不到本该是与我们自己的产权证了吗?谁能为我们老百姓维权呢?
李先生:
您反映的河北区华泰园3号楼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情况。经查开发商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时违反原规划,致使该楼未通过规划验收,至今未办理河北区华泰园3号楼的初始登记,故无法办理房地权属转移登记。待开发商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该楼的初始登记后,我局产权科将为该居民办理房地权属转移登记。
河北区房管局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