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房管局
1.和平区金茂广场4号楼同123号楼同为一个小区,土地出让性质相同,为什么123号楼为居住?4号楼为非居住?
2.当时购房开发商说4号楼是商住两用公寓,为什么产权性质不是商住、居住2选一,而当时123号楼就是二选一?
同一个小区为什么区别对待?
如果本身这样,是否开发商当时欺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