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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准备为我父母申请公租房,目前在进行收入的审核阶段,在街道和所在区的民政局都说根据市条文看个人流水只看入账,但是我父母的养老金存折上面有几笔由于原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转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保金,另外还有补发的12年的城镇居民养老金 还有原来所在单位补助的养老金补助(2012年度的),我专程去原来父母所在单位开具了证明,一起递交了上去,但是给的答复还是只看入账,这样合理吗?2013年度个人收入,我父母都是退休了也没有其他工作收入,只有养老金,只是每个月的养老金以及取暖费什么的绝对不会超过标准,这几项大额都是原来自己缴纳保险的钱2013年退回来的还有就是补的2012年度的,这些都不应该计算在2013年里面的,条文是死的,难道你们就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再次的审核判断吗?这些资料还有情况其实都很清楚,而且有原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都可以证明,证明信也都有,我希望你们能够仔细考虑之后再做决定,不能什么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难道不是工作要具备的精神吗?期望能得到你们最快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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