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于2013年4月3日在北方人才开具了初婚一胎的介绍信(津人2013字第1931号),交予了河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后爱人孕检检查时发现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于2013年4月29日人流终止妊娠;2013年5月将《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证(2014年度)》,NO:1401789交回女方所属街道居委会计生办并注销。今年3月爱人又怀孕了,5月去北方人才办理初婚一胎的介绍信,北方人才员工告知需要退回2013年开具的介绍信或由接受介绍信的单位开具证明。我去了河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发现该中心已于4月14日关闭(改为街道计生办理)。我通过电话咨询该中心,告诉我原人才的介绍信已办理了生育服务证,不能退回,相关证明只能去街道计生办开具,而我们去街道咨询,被告知从2014年4月14开始刚接手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原先办理的收件证明要去河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怎么办?望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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