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的集体户口,落户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20号,我对象为安徽户口,12年硕士毕业,现在私企工作。我们现在租房住在河西区双港海天新苑。现在妻子怀孕一月,去哪里办初婚初育证明?双方需要什么材料?立本需要什么材料?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咨询,立本问题请咨询卫生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