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有关住房申请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咨询国土房管局。
2、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手续和金额请咨询存档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
3、为您提供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电话24214164,您可以向那里的工作人员咨询是否有适合的岗位;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每周三、五、六、日会举行大型招聘会,您也可以到现场求职。
4、凡具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的创业基础条件,具有符合法律规定、切实可行的经营项目的创业人员,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小额担保贷款需求的个人,应在项目经营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跨区县经营的,应在其项目主体经营所在区县申请。您是否符合条件,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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