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我天津北辰区西堤头镇芦新河村村民..2013年出嫁~~户口没迁出.在我村有30年不变土地.近几年村委会变卖土地很多..近期土地以每亩地11万的价格卖出..分六年补偿给村民.最近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时候说出嫁的女儿户口必须迁出才会享受第一次分配待遇.这根本就是强制性执行.
第一~~~出嫁的女儿 户口还在娘家 难到就不享受村民待遇吗?
第二`~~~补偿款为什么分六次分配?期间其他剩余款项的用途村民不得知.六年之间的利息又去哪里了?
第三~~去村委会理论他的结果是听村民意见?村民意见根本就是个幌子 那个村委会会真正为村民考虑呢
第四~~30年的土地是在我出嫁前分配的吧!为什么现在给补偿款了却没有份了
第五~~户口还是娘家 在婆家从来没有享受过婆家这边的任何优惠政策和待遇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到您通过政民零距离反映关于农村卖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的来件后,西堤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调查了解情况,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天津市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拓展区建设于2013年正式启动,征占芦新河村土地约3708亩,每亩综合征地补偿费为11万元。在征地前期,村委会就征地补偿价格、土地经营权补偿标准、方式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与园区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在今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了土地经营权补偿工作,全村96%以上农村签订了补偿协议,兑现了补偿费。随后启动了地上物、坟茔补偿和剩余综合补偿款分配工作,各项工作都按照区委《六步决策法》规定进行了民主决策。特别是综合补偿分配方案,进一步扩大民主决策范围,采取户代表表决的方式进行,各项条款同意率都达到了50%以上。对于您提出的问题,镇政府已经与您就每个条款制定的依据、初衷进行了解释沟通,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西堤头镇政府
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