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1年因工作单位需要,将档案从黑龙江省人才调入天津市北方人才。现在想在外企人才办理人才引进,需要将档案先调回户口所在地黑龙江。但是在从北方人才调出的时候,北方人才以他们公司制度为由,扣留了我的档案中两份文件:1、2011年从黑龙江省人才调入北方人才时开出的干部介绍信。2、流动人员档案材料转递单。现在我转回黑龙江的人才因缺少这两份文件无法接受我的档案,导致我的档案一直留在自己手里,无处存放。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北方人才扣留的文件?如北方人才拒绝给我,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