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服务站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50%。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病的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进行门特登记后,在选定治疗医院发生的符合门特规定的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就医医院级别的不同而支付不同的报销比例。
其中,按低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50%、45%;按中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按高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就医医院级别的不同而支付不同的报销比例。
其中,按低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按中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按高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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