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4年1月有辆小汽车被盗,目前尚未找回。计划重新购车,但目前天津市对小汽车进行限号,目前只能依据“单位和个人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这条政策在12个月后才可以取得牌照。车辆被盗,本来已遭受了不小的损失,若在一年内无法取得新的牌照,又加大了损失。
这条关于12个月后取得牌照的政策,在限号之前本是针对要保留原有牌照号码的规定,当时如果急须用车,还可以选用其号码的牌照。现在小汽车牌照限号后,用这条政策来规定被盗后重新上牌的情况,等于加大了车辆被盗车主的损失。若担忧车辆找回后多出一个牌照,可以承诺原车找回后只保留一个牌照。
希望能够考虑我这种车辆被盗的情况,对此类问题予以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关于被盗抢车辆申请小客车指标的相关政策,我市在充分吸收借鉴北京、广州等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政策。12个月的时间设定一方面是给公安机关留下追回车辆的时间,同时,避免某些人以盗抢车辆的名义申领其他指标。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