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5月24日丢失一辆私家车,已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丢失证明,去当地车管所咨询,得到的答案是不能办,到交港局咨询是等细则,给交管局打热线是可以办。本人急需得到一个准确答案。跪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23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局和市公安局近日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受理2014年前被盗抢车辆申请其他指标的通告》,从2014年5月16日起开始受理2014年1月1日前被盗抢车辆申请其他指标的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被盗抢车辆车主,可通过办理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手续购车上牌,不需再另外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摇号或竞价。市民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tjjttk.gov.cn)查询通告详情,或拨打市调控办服务热线59612345、市公安局机动车案件管理办公室电话27378459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