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目前,社保卡还没有实现全国通用,在我市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需要办理社保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本人头像的电子照片,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的申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街道办理的,可以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一楼办理申领手续。
另外,中国银行、建行及中信银行的一些网点有即时办卡业务,因篇幅有限且不了解您的具体位置,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