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
您好!
我想办理准生证,但是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不知道是否为合理要求,所以咨询相关部门。
我和老婆同为外地户口,都在塘沽上班。2011年在塘沽新北街道贻成豪庭买的房子。现在老婆已怀孕,在新北街道去办理准生证时,在所有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街道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写保证书,内容为注明以后和宝宝相关的所有证明街道都不给开具(街道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具体是什么证明)。
我在网上查阅了“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里也没有提到要写这类的保证书。只要求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请问是否为合理要求?
麻烦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