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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 2014-04-10 10:11
 标题:有关供热供暖问题
内容:

    我是天保金海岸星月轩的业主,于2014年1月底入住星月轩12栋2门1501号。

    我要反映的问题有 个:

    1、入住后发现地暖不热,当时就联系物业来修理,修理后说外边的管道流量没有问题,是供热站的问题,于是找供热站;

    2、正好当是供热站在门栋电梯等处张贴了关于附近暖气反映情况的通知,于是我们按照通知上的电话进行了反映,供热站说还未从开发商手中接收,于是继续反映给物业;

    3、物业继续维修,也没给测温等(没有过这方面的经验,所以我不知道要求测温),只是告诉说流量正常,让我们等供热站解决;供热站继续第二条答复......

    4、有未入住同事去交了采暖费,还收了滞纳金......

    5、在未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我打了若干电话咨询,25326335,25328922,25322183,66388490等,答复我说去交采暖费,不会收滞纳金,因为他们收费那里也知道此片的供暖不热的问题;

    6、我没有留下温度记录,自始至终物业以及供热站都没有提醒过我要测温;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去交采暖费么?交了采暖费还不解决怎么办?交的采暖费我没享受到的温暖有谁给补偿么?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4-14 17: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天津市用热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开发区相关部门已经督促其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此规定及相关合同为依据与开发商沟通解决。我们已将您的情况反馈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查处理,您也可以拨打开发区服务热线25201111反映及咨询情况。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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