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首先感谢上次快速回复了3275585933。政策规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固有职工的连续工龄审核。其计算方式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工龄。个人认为:政策要求的关键是是否满一年,政策执行中应该细化到月日,而不笼统到月。在回复中曾举例:某职工1970年1月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工作时间满1年6个月,该职工的连续工龄为1年6个月。希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某职工1970年1月1日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1日为止,工龄为1年6个月;
若该职工1970年1月31日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1日为止,工龄为1年5个月,而不是按现行的1年6个月;
若该职工1970年1月1日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31日为止,工龄为1年7个月,而非1年6个月;
若该职工1970年1月31日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31日为止,工龄为1年6个月
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工龄的审定如同银行计息,需精确,虽然也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但不应截止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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