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许久,还是觉得应该向公安部门反映此事,如有不妥,也请见谅!
我反映的是小区养狗问题:东丽区登州路翠海佳园14号楼一门703有一业主,养了两条大狗,,什么品种我不了解,有时半夜9点左右,有时午后1、2点钟,有时傍晚,乱叫和乱跑,影响我们休息.爱养动物,可以理解,但我想说的是,一则市里有了新的管理办法,如此情况理应有人管理;二则一旦有老人、小孩受到惊吓,甚或可能的攻击,后果会比较严重.我和703业主协调两次也不管用,曾为此报警,但警察来了也管不了"。
这里且先不论,那么警察为什么管不了呢?难道无法可依?我想应该不是,今年大张旗鼓宣传的新的管理条例不应是一纸空文吧.因此恳请贵局为"和谐社会"的宗旨,对此事给予关注.试想,不论狗是否伤人,就是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局面本身也有可能造成业主之间、业主物业之间的纠纷,非要等到出了事情才动真格的吗?不妥之处,请理解!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民警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了查处,并已对犬只进行了处理。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