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3月3日、3月11日、4月2日分别反映本人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政策的投诉,3月11日未有回馈,3月3日和4月2日的投诉收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我对答复内容不满意,因该文件我明了,问题是全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都享受,唯我一人不同待遇,这十分不合理、不公平、不平等、不公正,这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我要求解决该问题是最基本的权利。其次,我三次反映的问题都是向我所在单位“交通职业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交通港口局”反映的,而答复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再次恳请有关部门将我的投诉信(包括前三次)转到“交通港口局”或“交通集团”。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02年9月在天津交通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退休,经于河北社险次确认,由于学校的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由社险发放,该类事业单位退休金不含“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项目,因此不予发放。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