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公司扣押3000元工作质量保证金,公司承诺辞职后三月之内退还。2013年2月3号我从该单位辞职,距今单位也不给退还扣押金,理由是辞职时合同期未满,我想咨询这部分扣押金现在是否可以要回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