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母亲是精神二级残疾,2013年上半年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5%报销的,最近从网上看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2013)7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把重度残疾人员纳入至医疗救助范围,201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期间,符合救助范围的都能进行救助.
请问尊敬的领导,这部分救助的钱如何发放,什么时候发放,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符合津政办发【2013】73号文件第二条中医疗救助范围的人群,在2013年1月1日后已经按照原较低标准联网结算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民政部门会统一汇总相关数据后进行待遇调整;但如原先个人垫付未联网结算的人员,还需个人进行申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