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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局长:您好!
百忙添烦望您见谅。我女儿离婚抚有一女5岁面临入学因一事困扰全家终日不安。不谈父母离异殃及儿女,一家三姓(孩子已融入新家不知父母离婚)难免流言蜚语伤及孩子身心健康,若能学前变更姓名未必不是对孩子的保护。
一道门槛“离异父母变更孩子姓名须双方到场签字同意”成了我家不可逾越的天堑。倘若变更姓名恐涉嫌犯罪逃避打击需附加手续能理解,但与学龄前儿童无关,有关的无非是成年人情感(或初始约定)但与孩子生存权、发展权、优先保护权等相比孰轻孰重。变更姓名只是不想把孩子钉死在离异家庭牌子上,免遭闲言碎语伤害万一患上自闭症,给孩子求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却成了我家奢望。恳请武局长能安排人去孩子所在幼儿园做些了解,用该园园长话说老师喜欢的孩子见多了,能让全园老师都喜欢她是唯一一个。关于“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离异父母均同意”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均未得见,此条款到底是政策还是法律。我以为我国宪法是治国大法,我国法律体系均以此母法为依存。政策只能依法而定绝不可以国之大法靠政策修订。
为救孩子我长期关注天津北方网感受颇深,深有体会武局长和公安局“民之忧吾之忧、民之难吾之难、民之事天大事”。我国是法治国家,国之大幸民之大幸。我家辛苦抚养的好孩子(您了解后会有感触)一定有救了。
叩咨呈上。 GUuai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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