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外地人至今在天津上保险8年1个月,其中2013年12月更换工作,公司1月至2月保险中断3月试用期完成,于3月份进行补缴。在网站申请无法审核通过,“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方可申请增量指标。”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但没有说最近两年缴纳,其8年的社保且在一个公司工作7年,不能没有2年以上的社保记录。而且第一次申请显示无此人社保记录,我怀疑做此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希望您给予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指的是以指标配置月的上月为计算缴费数据的截止日期。连续缴费时间向前倒推24个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补缴。按照您描述的情况,您爱人目前不符合增量指标的申请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