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孩子是8月生日,本该今年入学,但觉得她在心智和能力上距离入学标准尚有差距,希望推迟入学一年,请问是否可以?该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交当地区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的申请要在招生前办理完毕。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