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居住津塘公路远洋城,在远洋城对面的华北陶瓷城每天都使用高音的音响设备公放宣传及歌曲来招揽顾客,声音十分刺耳,让人难以休息,特别是家里还有新生儿和产妇,严重的影响到睡眠,多次投诉沟通无明显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同时希望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解决此噪音之痛苦,还群众一个舒适安静的居住环境。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您也可以拨打110进行投诉。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