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11月11日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出现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打了官司,2014年2月7日下的判决书,原单位不服判决上诉一直打官司打到2014年3月18日才在东丽法院达成一直,原单位在这期间没有给我办理退工退档,直到2014年3月24日在我陪同下一起在栖霞道的东丽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的退工,但是劳动局人员说办理不了退工了,过时间了,说叫我把档案提走,去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但是我去河东区王串场1号路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劳动局人员叫我的原单位回东丽区办理退工退档,还说不办理退工退档我就办理不了失业登记,现在档案在我个人手里面没有地方存,我该怎么处理?现在2个劳动保障中心开始拿我当皮球踢我该找哪个部门?求指点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处理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的,可办理退工手续。”政策对于争议处理结束后办理退工退档的时效没有具体要求,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如果经办部门以过时限为由不予办理,请您向区县人力社保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