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东丽湖万科城阅湖苑有个篮球场,每天早、中、晚都有跳广场舞的,音乐声和人的吵闹声非常大,确实影响我休息。每次去商量,声音都会小两天。
最近晚上这群人数达到30多人,音乐也调得很大,否则有些人听不到。我去商量,有的人批评我多事,问我为什么不关上窗户?
我想问问你们打扰居民休息,连劝一下都不可以吗?一个人活了这么多年,就学得这些人生道理,就这样尊重他人吗?能说出这样的话的人,不难想象,你们当年是如何对待长辈,如何对待老师友的。这么多年你们还是不能理解文明、礼貌、尊重的含义吗?
我想问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不是有规定:“在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过大音量的,应当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活动区域和时间内进行”。更何况他们是在居民小区内部,而非街道、广场、公园内。
我想问问在居民区内跳广场舞,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政府到管不管。
我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出面按上述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内跳广场舞。
请不要再说互相谅解的话。第一,经过这么多次交流,显然他们没有考虑附近居民的感受。第二,既然市政府有规定,就要执行。
第三、我也不想委屈求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