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民政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社救科与丁字沽街民政科共同对该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街民政科工作人员深入到该户调查了解到:您现户籍为红桥区丁字沽桃花园南里居民,混混一直居住在河北区,户籍始终未迁,属于我辖区人户分离人员,2013年11月18日法院判决离异,您于2013年12月5日投奔到父母家居住并向辖区勤俭桥居委会提出申请,准备办理低保。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38号令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计算家庭收入期限,居民以最低生活保障前3个月为准。街民政科工作人员耐心地将以上政策向您解释清楚后,基本取得了您的理解。您从2014年4月开始可以享受低保金420元,(低保审批公式为:640×2+640-1500=420)。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也会随时关注您的情况,如符合政策再予以相应的救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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