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伴均已年近七旬,儿子(独生子)要去上海工作。我也是糖尿病患者。我们老两口只能跟着去上海。不知今后发生的医药费(尤其是门特的药物)如何报销。非常希望能给与指导!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退休后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所在地居住,可以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经分中心审批备案后,在安置地选定的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再申报给分中心。具体手续及报销要求请咨询所属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