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0月份入住宸宜家园的,供热期家里暖气片共计7片只有4片有点温度,找过物业找过供热站两头推真烦,也有人来过2次测温,今年暖气费我还没交,请问暖气费不交可以吗?不交暖气费要罚款温度不达标我们业主也要求罚物业供热站的款啊。请你给个说法暖气费该不该交。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供热办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据您反映的问题,供热办给予以下解释: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文件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低于标准温度2°C(含2°C)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C(不含2°C)—6°C(含6°C)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C的,退还比例为100%。
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本规定所列供热单位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再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供热办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