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司时签的合同是行政网管工作时间为正常班。但公司现在要求我去干弱电并且排班为早晚班本人已入司一年半,此安排我不能接受!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中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可以像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薪金补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作岗位,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