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于2006年4月份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再就业,现在我想在北方人才办理个人存档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但是北方人才查询后说我仍是用工状态,无法提供档案接收函,必须由原单位到所属劳动部门为我办理退工手续。可是我打电话到原单位,原单位说06年我辞职的时候还有没退工退档的手续呢,所以我目前也不在他们的企业人员名册内,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呢?
补充一下,我现在的档案存放在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也就是原单位的存档地方。社保关系原来单位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我已经于上个星期办理了转出了,所以希望能够尽快办理好我的个人档案和保险事宜。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坐落区县的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我市早在2004年就有退工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察的受理时限是2年。
建议您找到原单位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协调解决退工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