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33周岁)天津市非农业户口,女方(29)周岁,河北省农业户口。男女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第一胎是女孩(4周岁),户口随父亲落户天津。女方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二胎,可以在河北省办理准生证和出生证明。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出生的孩子能否落户在父亲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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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