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家为武清区的农业户口居民,户口本上成员为:父亲、母亲、我和妹妹。
10年前我结婚后,家里决定由我们夫妻为父母养老,并在村内以我父亲名义从邻居处为我们购置了一套旧房产(签定了买卖协议),但因我爱人是外省城镇户口,需满10年才能签来天津,现在我们结婚满10年了,经村里开证明我和父亲想先把户分了,再把我爱人和孩子户口迁来。
近日我到派出所办分户手续时,民警告之我们购置的房子之前的户主没有把户口迁走,我们不能分户,更不能把户口落在此处房产上。
我到乡城建办公室咨询我们应如何办?工作人员答复:新购置的房子虽然有买卖协议以及建房证(我们已将房子部分翻建)但在他们那登记的是旧房主的信息,不承认我们的买卖协议。我父母自从将房子翻建后一直都住在里面,一听说这事一下病倒了,他们说我们村里好多像这样在村内自己协议买卖的房子,都没有这事,为什么我们这样就有事了呢?
我们该怎么办?望尽快得到帮助指导。
注:前房主已70多岁现随儿子在天津市内居住,已离开村里10多年,我们有买房的协议、房本(前房主的名字)、建房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