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寒假期间通过中介来天津市某电子厂打工,打工时间大约为45天,在进厂时通过中介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固定时间是两年,关于工资合同上填的是执行天津市市最低标准,签完之后,统一按手印,签字,然后两份都交给了公司。这一切都是通过中介,合同我们手里并没有,也不清楚公司是否到底有没有签字盖章,公司明知我们都是临时工却签订的时间都是两年期限,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有就是,短期工是否一定要购买三险?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您的问题请咨询律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