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黄堡镇有的村,农业用电被个人承包电价到0.75元一度,收电费时没有统一发票,请问这个问题合法吗?你们能不能解决啊?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黄堡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大黄堡镇政府回复如下:经调查,大黄堡镇部分村为加强农业用电的管理,将此项工作委托到个人。由于农业用电在变损、电损、变压器管理和维修中产生一定的费用,所以电价在农业用电0.58元/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